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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8年03月26日 16:21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要求,2018年我校将开展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资助方式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报销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 Fee。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三、申请条件

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附件1)。

四、选派办法及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册(封面、目录页、标注页码)(纸质版并电子版):

1.《长春师范大学出国(境)进修、培训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依托项目在研证明、科研成果清单

《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加盖项目和课题审核部门公章;依托项目在研证明(复印件),须加盖项目和课题审核部门公章。

7.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境外研修单位情况,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8.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二)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出具推荐意见(附件2),申请人超过2人以上的排序推荐(附件3),于3月28日前送交人事处1004室。

(三)专家评审与公示: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名单将在人事处网页上公示。

(四)网上报名:2018年4月1日-4月10日

公示无异议,拟推荐人选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电子附件材料,检查无误后网上提交。

(五)书面网报材料:2018年4月13日前申请人网上打印《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签字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套交所在部门,由部门收齐后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六)留学基金委评审及录取:2018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校内专家评审意见;

7.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将于2018年5月公布。

五、派出及管理

1.第一批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正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并在派出前三周将公证后的协议书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法律与项目部,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待手续办理之后,到人事处备案并签订《长春师范大学在职继续教育人员服务期合同书》。

3.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原件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5.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学校汇报留学成果。留学回国人员应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回国报到手续。

6.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行前教育。留学人员回国后,按学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提交书面研修工作总结,学校将对出国人员研修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7.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有关说明

国家将于2018年9月开展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网报工作,有意向者请参照本通知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学校第二批选派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海涛

联系电话:86168488

电子邮箱:114469622@qq.com

报送材料地点:教学综合楼1004室


附件:

1.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2.单位审核推荐意见

3.初选名单

4.《长春师范大学出国(境)进修、培训申请表》

5.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6.科研成果清单

 

 

 

详情请访问http://www.ccsfu.edu.cn/info/1071/32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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