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回顾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学生工作
 
  学生组织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学生工作->学生组织->正文

文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2年11月28日 11:38  点击:[]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2年12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情况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R

□否

实有23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R

□否

实有3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否

实有5个

6. 除执行主席、轮值主席、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7. 工作人员均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以外的学生最近1个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和工作人员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团委同意、学院党总支确定。报校团委备案。

R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R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R

□否

召开时间为:2022.10.30

12.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培训时间为:2022.11.27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推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4. 学院党总支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5. 明确1名团委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二、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图片

三、学院学生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

面貌

年级

专业班级

学习成绩

综合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徐葭思

共青团员

2020

汉语言文学二班

4/191

2

朱梓铭

共青团员

2020

汉语言文学一班

49/191

3

宋秋晨

共青团员

2020

汉语言文学公费师范班

7/191

4

万赵春瑜

共青团员

2020

汉语言文学二班

57/191

5

孙语彤

共青团员

2021

汉语言文学一班

12/192

6

张广雯

共青团员

2021

汉语言文学三班

1/192

7

薛忠奇

共青团员

2020

汉语言文学公费师范班

52/191

8

吴沛余

共青团员

2021

汉语言文学公费师范班

21/192

9

闫美辰

共青团员

2021

汉语言文学四班

51/192

10

张沫

共青团员

2021

汉语言文学一班

6/192

11

李知仪

共青团员

2020

语文教育一班

24/82

12

代嘉欣

共青团员

2020

汉语国际教育一班

18/62

13

阮绮欣

共青团员

2021

汉语言文学一班

42/192

14

田卓鑫

共青团员

2021

汉语言文学四班

5/192

15

杨舒媛

共青团员

2021

汉语国际教育二班

20/67

16

高云淞

共青团员

2020

汉语言文学一班

2/191

17

姜博然

共青团员

2021

汉语国际教育一班

15/67

18

王俐凯

共青团员

2021

汉语国际教育二班

12/67

19

李竹宁

共青团员

2021

汉语国际教育一班

3/67

20

朱美娇

共青团员

2020

汉语国际教育二班

15/62

21

梁本凤

共青团员

2021

汉语国际教育一班

18/67

22

杨舒夷

共青团员

2021

汉语国际教育一班

19/67

23

郅璟瑶

共青团员

2021

汉语言文学三班

7/192

*最近1个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四、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产生办法

本办法依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长春师范大学文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4名主席团候选人由长春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会、文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和各基层组织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反复、充分听取基层意见,经民主测评、组织考核,择优推选产生,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文学院2020级在校学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中表现突出;

3.品学兼优。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有较强的学习及科研能力,学业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无任何处分记录;

4.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对学生会的职责、任务、工作特点与改革要求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需要具有一年以上学生会工作人员工作经验。

(二)选举办法

1.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长春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和《长春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长春师范大学文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从4名主席团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文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3名,差额率为33%,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由监票人员组织实施。

3.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不少于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4.与会代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办法填写选票,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不赞成,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如赞成,请选择“赞成”选项;如不赞成,请选择“不赞成”选项;如弃权,请选择“弃权”选项;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处输入另选人姓名,且不要在另选人的空格内作任何记号。如不符合上述规定,由总监票人视具体情况决定该选票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

5.候选人得到的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按得票多少取足应选人数。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其不足名额在文学院学生会工作期间再行补足。如遇获得票数过半数且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的情况,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组织再次投票。

6.大会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2名。监票人由大会筹备委员会在各年级非主席团候选人、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的代表中产生,并提交大会审议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7.凡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筹备委员会研究处理。

8.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五、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文学院学生会根据长春师范大学文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构成要求,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全体学生的民主选举,产生了出席长春师范大学文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整个代表推举工作于2022年10月完成。

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次大会的代表人数拟控制在161人左右,文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为1609人。代表名额的分配将充分考虑到文学院各年级、各专业的分布情况代表中,有男代表19名,占代表总数的11.8%,女代表142名,占代表总数的88.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37名,占代表总数的23.0%;民族学生代表14名,占代表总数的8.7%;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主席团成员或部门负责人)158名,占代表总数的98.1%。

六、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学生会组织的指导教师

吴宜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吴宜


   

七、长春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或学院学生会章程)

长春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长春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会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长春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长春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在学校、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靠全院同学配合独立开展工作,是学生正当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长春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会坚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四条 长春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会基本任务:

(一)文学院学生会以团结、务实、服务、创新的精神,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办事模式,服务同学,锻炼自我。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和要求,加强学院与广大同学之间的联系,协助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坚持以学习为中心,了解同学们在学习中的困难,开展有益学习的各种交流活动等。 

(三)广泛开展生动活泼、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并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科技、文化、文艺、体育举行各类大中小型活动,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四)不断完善学生会的内部建设,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干部。

(五)积极组织勤工俭学、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的能力。 

(六)加强与各兄弟学院学生会的联系与交流,进一步促进我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我院在籍学生,承认本章程,遵守学生会制度,不分民族、性别和信仰,不受年龄限制,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要求学生会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享受学生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本会的指导思想,在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加强自我修养,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关心国家大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二)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服从各级组织领导,认真完成学生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主动献计献策。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维护学生会形象。 

第三章 学生会机构

第八条 长春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其职权包括:听取和审议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制定或修订院学生会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选举产生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举产生校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等。

第九条 原则上,文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由学院各班级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数由学院全日制学生人数确定。代表候选人人选应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酝酿推荐产生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除特殊情况外,应保持各年级、各班级等代表数合理分配,并具有一定比例的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研究生和少数民族代表,男女比例平衡,女代表一般不少于 25%;其中,校、院级学生会骨干(主席团成员或部门负责人)的代表比例不超过 40%。

第十条 长春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3 人,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1人。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长春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学研师训部、生活权益部、文艺女工部部、体育青工部5个部门,工作人员不超过 30 人。各部门设负责人1-2人,工作人员不超过3人。

第十二条 长春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四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长春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够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四条 遵守长春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长春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章程及章程修订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长春师范大学团委邮箱cstwzzb@163.com反映

关闭